小学
1.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6月7日至6月27日,主城区、经开区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主城区、经开区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地区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