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
一、免除学杂费
1、申请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省财政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政策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苏南10%、苏中10%、苏北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校内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