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一、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加分办法按《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
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三、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时加5分投档。自2022年起,取消该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