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报考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地理、生物等级须达 C 级(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各项须达合格等级。
录取工作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 1:1 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生源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