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填写报名表。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地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8月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