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
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41.2—2020)等指导意见,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学校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本校本单位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本校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日常校内筛查机制、校园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得实而又实、细而又细。
3.加强督导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校领导在岗带班,落实校领导和干部值班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做到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对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校开学前应对照《开学工作任务清单》逐一检查核实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应对各校开学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每天逐级按时上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汇总报表》。
5.加强联防联控。 学校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加强联防联控。
二、全面细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6.全员摸底调查。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全覆盖的师生健康监测,各学校、幼儿园应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含食堂、保安等物业人员)、学生家长就师生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假期旅游、外出情况及健康码申领情况向学校提交健康申报表,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7.严格实施有条件返校制度。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的细则和要求,逐一审核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建立每日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
8.科学合理做好开学后教师和工作人员配备。 按照允许返校人员的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度调整教师和干部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配齐医护人员,原则上每个校区应配备一名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校医或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医护人员在学校定点值守。并在开学前对教师和校医进行疫情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帮助其熟悉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处置程序。
9.做好校园清洁消毒。 正式开学前,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对学校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全面消毒。
10.校园防控物资准备。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对照市教育局制订的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高校、专修学院开学后防疫物资基本配备标准,精准测算统计开学后学校防疫物资用量情况,并通过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确保配齐备足各校开学后15个工作日的防疫物资,为学校有序开学提供基础保障。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要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生误食情况,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11.设置发热患者“临时隔离室”。 “临时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教学集中区,购置和配备防控所需的测温仪、可用于环境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类消毒剂等)和消毒器械、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及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储备一定数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鞋套、防护面屏等。以上采购的物资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校应向供应商索要相关产品合格质检报告。要明确隔离办法、要求,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12.全面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 严控人员进出,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外, 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园。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含值班干部、保安、保洁等)均要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13.做好开学工作提示。 学校具体开学时间和师生返校时间明确后,学校及班级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提示返校报到当天和开学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开学。
三、严格做好开学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14.实施错时到校和弹性离校。 学生到校时间应错开上班交通高峰,500人以上的学校应分年级错时到校。可分年级、分班级分批放学离校,切实防止校门口交通拥挤、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幼儿园除报到当日,平时严控家长入园;中小学家长原则上不进校园;学校停止举办任何进校园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15.继续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 除允许返校的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进入校园的任何人员,学校应核查其返校条件,未取得“绿码”的教师和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必须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疫情流行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请各地、各校(园)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16.落实体温测量制度。 学校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 2 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制订师生员工进校体温晨检、午检和寄宿生每日晨午检操作管理方案,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及职责、流程要求。提醒走读生家长每日早上在家做好第一道晨检,发现问题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
17.严格校园卫生消毒制度。 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校园实施消毒措施。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学校暂停校内超市营业。不接受、暂存私人物品,对到校邮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区域,应加强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教室内空调暂停使用。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的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18.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卫生管理。 加强食堂人员管理。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晨午检制度,加强个人卫生宣传教育,食堂采购人员及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加强食堂、餐厅卫生消毒工作。食堂、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人员集体用餐,推行分餐制,可采取按年级分时段进餐、送餐到班级的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就餐时相隔距离。
19.保证学生寝室卫生。 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住校生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宿舍出入口处应安排检查点,负责每天测量体温。每天进行晚点名和就寝巡查,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等物品,无必要寝室间不串门走动。注意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寄宿制学校还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足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做好住校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学生寝室要做到整洁卫生,按时消毒,保持通风。加强幼儿园午睡室的定期通风和紫外线消毒等工作。
20.暂停各种聚集性活动。 强化班级管理,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教学活动,无必要不串门。停止组织聚集学生的校(园)内外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大型的室内报告会和年级、校级聚集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控制室外大型聚集活动。暂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参加集体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加跨区域的学习、竞赛、交流、实践等活动。原计划组织教师外出的考察、学习、师生春游、社会实践活动一律停止。小学不宜安排跨年级组班的放学后托管服务。暂停学校体育场馆对内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公告。学校体育课尽量安排在户外场地进行。
21.加强卫生健康教育。 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利用现有的广播、橱窗走廊、校园网等手段,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师生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师生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学生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师生间、同学间交谈保持适当距离。
22.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 学校每日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校师生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师生,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
23.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发现发热等疑似患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有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4.科学合理调整教学计划。 对学生居家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做好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与开学后线下教学的衔接,按照实际开学时间,科学确定教学起点,优化教育教学计划,完善教学方案。幼儿园原则上按实际开学时间组织安排幼儿教学活动和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开学时间及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如需调整学期教学时间安排,另行制定具体方案。
25.落实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爱。 各地各校要组织干部教师重点做好援鄂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关爱和帮扶工作,逐一建立基本台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坚持“一人一方案”,一对一落实关爱教师,统筹各学科教师力量,实施关爱帮扶,做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对就读初三、高三年级的,一对一安排教师在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复习备考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每周一次向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或其他直系亲属报告其子女学习生活情况。
26.做好个别辅导方案。 对前期排摸中掌握的无法开展线上学习的学生以及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尤其是在重点疫区尚无法确定返校时间的学生,要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制定个别化的教学辅导方案。
27.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关心和指导。 对正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顶岗实习的职校学生,相关学校要落实管理责任,协同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防护和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对实习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有关专修学院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