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办法
1.参加报名的学生,经学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测试名单。
2.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确定为学校特长生招生对象。
3.测试方法:
器乐——现场演奏一首自选器乐作品(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自带),视唱练耳测试。
声乐——现场演唱一首自选声乐作品(清唱或自带伴奏),视唱练耳测试。
舞蹈——现场表演一段自选舞蹈作品(伴奏、服装自带),视唱练耳测试。
4.进入招生对象名单的艺术特长生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扬州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35分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按专业计划择优录取。
5.本项招生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