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区直管学校,各镇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有关镇(场、办事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精神,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20〕1号)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校要根据区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各镇(街道)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中小学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城区中小学施教区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服务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严格均衡分班,妥善制定分班方案,保证公平公正。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把控规模、统筹调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每所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要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一致。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教育局于6月22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少年儿童出生证明(少年儿童无户口的提供该证明)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审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3.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2.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的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的小学毕业证到所属施教区对应的公办初中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3.各公办初中不得拒绝户籍及房产在本施教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得阻止户籍及房产在外地,而在本施教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入学;不得阻止被铜山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
4.铜山区内小学毕业生(户籍或房产在外地,而在本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除外)要全部到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或铜山区民办初中就读。凡到施教区外初中就读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我区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生待遇。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铜山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境内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且持有本施教区的居住证(居住时间须满一年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房产证)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④升入初中的学生,应出示学生小学毕业证书。
4.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工作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铜投资的企业家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校招生办法,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高招生信息发布的严肃性、权威性,平稳有序地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确认。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
(三)建设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2020年起各校全面通过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省市区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四) 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行为和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报名限制条件;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超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和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和提前收取学费;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的通知》(铜教〔2018〕99号)、《铜山区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意见》(铜教〔2019〕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教〔2018〕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教育局将按照一岗双责的分工要求进行巡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