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以下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4.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本人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的认定具体条件,同时建议其他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已报名的(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二、报名及考试资格的取得
考生必须完成“网上信息输入、资格审核(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网上缴费”三个步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一)网上信息输入
1.网报时间: 9月11日9时至13日18时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报考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照片及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选择由2020年上半年笔试转至下半年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要再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期间,关闭网报功能。
1.网上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时间:9月14日。
(2)9月15日9时后报名网站内显示为“待缴费”状态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不需前往现场资格审核;显示“待审核”状态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9月15日至16日(上午8:45—11:00;下午1:30—4:30)。
(2)审核地点: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二楼
(3)因疫情防控需要,所有现场递交材料考生必须符合疫情安全要求,全程戴口罩,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健康绿码,并上交《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提前填写并签名)。
3.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3)学历学籍证明。
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②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③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9月15日至9月16日24时
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报名状态显示为“报名成功(已缴费)”,表示缴费成功,报名已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176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四)报名流程示意图
三、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继续报考时的成绩认定
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若属于我省报考对象、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在我省继续报考时,笔试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报名网站上可查)的,成绩继续有效。
四、准考证的获取
报考人员在完成资格审核并缴费后,可于10月26日至31日期间,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五、疫情期间防控相关要求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仔细阅读《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并在网上报名前申领浙江“健康码”(无浙江省内健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前申报本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可下载),按本人参加考试科目数打印1至3份,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考点健康监测人员。
六、考试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考试成绩查询
本次考试成绩可于12月上中旬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八、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专业,笔试科目为小学《综合素质》(代码:201)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中小学《综合素质》)和科目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或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实行单独编码,小学类别的代码为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代码为301A、302A。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九、考试日期和科目安排
本次笔试考试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时 间 类 别 | 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201、201A)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 — | |
初 中 |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302A)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 中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 | |||
专业课 | ||||
实习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