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如何处理?
对于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残疾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县<市、区,包括通州湾>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直学校考生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等资料,学校审核意见(含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所有申请必须在申请项目测试前完成,考试现场出现伤病的缓试申请可现场提出。
二、根据申请,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可申请免试,并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2. 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符合减试条件的考生,必考项目按《2019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通教发〔2019〕1号)执行,选考项目按《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通教发〔2013〕4号)执行。必考及选考项目全部减试的,按24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3. 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可申请缓试。缓试由各考区统一集中组织,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缓试者,必考项目扣0.5分记取成绩;选考项目每缺考一项,按6分记取成绩。缓试时,必考项目可单独测试,选考项目应测试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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