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要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招生,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登记入学,先安排有完整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的适龄学生入学,其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学生。
市实验小学、崇明小学,市二中、华阳中学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学区内的住所对应的小学、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入学,要重点关注残疾、特困、留守等家庭适龄学生的入学情况。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各镇(街道、管委会)、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学生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镇江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依据名册,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户籍内特殊学生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我市户籍适龄智障儿童,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盲生可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登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应通过提供送教进社区、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4.落实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将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有意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提交入学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做好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
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编班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编班过程要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保证班级之间的学生人数、学业水平、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