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者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以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
3、一般性设计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册修改内容与修改依据后,作为竣工图。
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以后及图幅变更面积超过35%,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竣字,新图图标内应注明竣工阶段。
5、竣工图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6、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督促和协助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7、竣工图内容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8、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9、竣工图按《技术用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图幅,图标露出。
10、竣工图按单价并程编制,并有详细说明和目录,竣工图上应打有页码。
11、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12、竣工图纸编制质量及整理情况应在自检报告的内容中予以详细说明。
13、根据业主要求,竣工图的套数按四份编制,其中施工单位自留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