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其中,单身家庭30平方米,两人家庭45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3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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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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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发放租房补贴,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自行承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先租后补。
住房保障范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家庭具备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5、毕业5年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1、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2、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11元;3、在当地无自有住房;4、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5、在诸城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城镇户籍范围是指诸城市政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口家庭成员。
申请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1、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7月24日,申请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填写《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居委会或单位初审。居委会或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等情况在10日内进行审查、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各镇街(园区)或行政主管部门。
3、镇(街办、园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各镇(街办、园区)政府或主管部门1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将住房情况申报资料报市住建局,收入情况申报资料报市民政部门。(2020年8月20日前由各镇街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汇总报送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6楼住房保障科)。
4、市住建局、民政局审查、公示。市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1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5、补贴发放。从公示期满无异议次月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照指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财政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