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报销比例:
前提条件: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注:同样情况下,二档比一档的报销比例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普通门诊
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为:45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卫生医院:400元
注: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
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办理地址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9号
电话: 0536-8102800
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街2998号
电话: 0536-8188321
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友谊路189号
电话:0536-7285072
坊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坊子区郑营路73号
电话: 0536-76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