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潍坊市失业保险金

地方特产2024-05-09 00:29:10未知

潍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潍坊市失业保险金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部门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失业人员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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