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
1)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以下情况不得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
1)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2)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3)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4)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申领材料
1)本人出入境证件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居住地址证明
3)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