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需先做参保登记,参保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原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三个月内,再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补缴)次月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中断6个月以上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时,按初次参保办理,之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6个月以内重新缴费的,应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欠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不予支付,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
连续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视为自动断保,再缴费时,按初次参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