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大病医疗的救助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微山县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院对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治疗需出具定点医院准许转院的证明;
4、当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救助范围);符合相关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目录之外的不在救助范围);
5、住院结算原始凭证(发票)或医疗保险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结算单并加盖公章;
6.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