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起,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呢?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单位不给发咋办?
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高温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