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各地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1.0%左右;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