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指南 | ||||
受理窗口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
申报条件 | 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登记的 |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一套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是 | 1 | 否 | |
1.遗失声明刊登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申请补发新证; 2.原房地产有抵押未还清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证明或还清贷款再申请遗失补证。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各受理大厅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 | |||
2.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申请人持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遗失声明后即可发证 | |||
收费标准 | 免登记费,只收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