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我市出台《关于印发<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鼓励引导新业态平台为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一、补贴标准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与其他职业伤害保险补贴重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二、补贴平台范围
按照《通知》规定,本次补贴平台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享受人员范围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四、补贴方式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当年11月、12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纳入下一年度办理。
五、申报程序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由所在新业态平台代为申请)。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无误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查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新业态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