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保障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明确济宁市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
二、居住地申请低保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三、户籍地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家庭申办低保作出规定,明确可由其中一个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