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低保户申请政策 济宁市兖州区低保政策

地方特产2024-07-28 22:14:30未知

济宁低保户申请政策 济宁市兖州区低保政策

  一、低保保障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并将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明确济宁市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

  二、居住地申请低保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三、户籍地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家庭申办低保作出规定,明确可由其中一个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本文标签: 低保  家庭成员  户籍  家庭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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