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和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申请材料
1.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身份证(或居住证);
(3)社保卡(或银行卡)。
2.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身份证。
办事程序
1、在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减员原因不得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无法网上申报。
(2)原单位于减员后60日内为失业人员网上申报失业保险金。社保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3)失业人员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完失业登记后,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2.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减员。
(2)失业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转移手续,领取《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次月25日前发放。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业务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