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乡居民养老关系转移申请材料如下:
1)参保人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提出申请;
第二步:参保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第三步:村(居)协办员检查材料齐全的,按规定逐级上报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
第四步:转入地县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业务,业务办结后通过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居)服务站告知转入人员。
》》》转移待遇说明
1)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2)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