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变化生效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政策,按此政策执行。
二、新政策
医保待遇政策有哪些变化?
撤销脱贫攻坚期实施的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政府兜底保障措施,统一恢复执行国家统一实施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恢复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优化“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二)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一般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九江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线13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三)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按规定分类救助。
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财政兜底政策有哪些变化?
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脱贫解困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重度残疾人等低收入人员不再实施脱贫攻坚期的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财政兜底措施。
政策来源:柴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