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是没有年费这一说的。
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目前商标续展的费用,商标局收取官费为在到期前的十二个月内为2000元一件,期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为2500元一件。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代理费目前为200到500元每件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