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规定有:
1、商标许可备案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授权的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单位。
2、商标许可备案合同的备案手续必须由商标许可人亲自办理。
3、仅仅通过一份合同就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提交《商标许可备案合同申请书》。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提交《商标许可备案合同申请书》。
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档商标转让申请书没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的名义办理商标许可备案合同申请,否则被予以无效。
7、对于不符合商标局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8、商标许可备案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该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的3个月内,由商标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公告上,刊登的主要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0、商标许可备案合同的手续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会把有关的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11、办理商标许可备案合同变更时,必须要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