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范围限于第一是服务场所,第二是服务的招牌或者是工具,第三是服务的用品,第四是企业交易的文书,或者是宣传稿,广告宣传品上所使用的物品等等。服务商标只能应用于以上所说的四个方面,除此之外是不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在其他的领域中所使用的商标也不可以叫做服务商标,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2、所以总体上来讲,服务商标在我国的地位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它既不被大家所熟知,在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比较强硬的规定,但是服务性的商标在国际上已经有着非常古老的历史了。
3、我国对于商标法服务商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对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相关的保护和惩罚条例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界定,服务商标和普通的商标一样,应当受到保护,如果被侵犯的话,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4、总体上来讲,对于服务性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为了让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经济当中能够公平有序的竞争,而不要采取投机取巧,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来使自己获得利益。同样在大家公平竞争的情况之下,还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个世界的文明与进步发展,这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