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6日-7月20日(含7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包括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人员)来宝返宝人员,须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二)7月21日后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包括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人员)来宝返宝人员,须提前向所属单位、村(社区)报备,在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并接受2次核酸检测。
(三)7月6日后南京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正常的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
(四)14天内与有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旅居史人员接触的人员,要落实防护措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