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社会热点2024-06-26 00:36:04佚名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3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非必要不离扬。建议广大市民在扬就地休假,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去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近14天内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地区。确需离扬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出发前和返回前应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出行途中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后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建议广大市民假期选择近郊游,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游览时段,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倡导全市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跨县流动(居住在主城区的不跨出主城区流动)。

  二、加强来(返)扬人员健康管理。所有来(返)扬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并在抵扬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通过“扬城E健行”小程序自主申报来扬信息,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市外来人健康管理措施如下:

  1、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行程卡带“*”)及其他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后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前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后7天严格健康监测,第10、14天各采样1次;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7+7”健康管理实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3、有市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扬后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各类会议、展览、论坛、文体活动等聚集性活动,不召开、不举办线下培训、商业活动、演艺演出、民俗聚会等。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正在接受健康监测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厅(馆)、景区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张贴“扬城扫码通”,严格执行“三查三报告”制度,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入内,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旅游景区、餐饮饭店等实施“预约、限流、错峰”要求,控制瞬时流量,防止人员拥挤。

  五、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自觉参加社区和单位等组织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区域性核酸检测;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购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

  六、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倡导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主动接种疫苗。

  七、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凡知晓重点地区来(返)扬人员情况的,及时上报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有疫情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有关防控措施。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健康  核酸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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