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推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为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现就推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通告如下:
1.各地各单位必须动员离锡人员不得提前返回无锡,必须待企业复工通知后返锡。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如有特殊变化,将另行通告。
2.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涉及市民生活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应当正常经营。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方案另行制订)。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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