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户多人口”认定
“一户多人口”以无锡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阶梯各基数增加45吨,年用气量各阶梯基数分别增加20%。
二、有关要求
请供水供气企业根据本通知完善相关申请办理细则,通过营业网点、网站(APP、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营业网点窗口服务人员和客服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确保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