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4-01-11 22:18:09佚名

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下列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涉刑事犯罪的,一律立案查处;涉行政违法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拘留;涉公职人员的,一律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1、拒不执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拒不配合车站、地铁站、机场、公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3、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疫情重点地区来锡人员,阻碍或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的。

  4、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的。

  5、编造散布谣言,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恶意传播的。

  6、故意伤害、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设置的场所无事生非、滋扰闹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7、收集、收购已使用过的口罩等不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用器材用于销售的。

  8、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9、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防疫物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10、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举报电话: 110。

  特此通告。

  无锡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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