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限制通行区域进行部分调整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限制通行区域进行部分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对以下道路采取限制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一)锡虞路、312 国道、锡沪路、春阳路、金城路、江海 路围合区域以内道路;
(二)锡港路、春塘路(含)、东亭路(含)围合区域以内道 路;
(三)东亭路(312 国道至春塘路)、春笋西路(锡虞路至春笋路);
二、限制通行管理措施为:
(一)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 车全天禁止驶入上述道路;
(二)每日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通行;
(三)其余时段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凭通行单通行,无通行单的车辆 7 时至 21 时禁止通行;
(四)广南路(锡虞路至广博路)段、广博路(广南路 以西段)允许本地号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除 7 时至 9 时、16 时至 19 时以外时段内折返通行,外地号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仍须凭通行单通行;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其它通行管理规定按照《关于无锡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锡公交〔2019〕29 号)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起实行。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