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无锡市区公共交通及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实名登记乘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实现乘客乘车信息可追溯,决定从2月18日零时起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含公交、地铁)工具及客运出租汽车的乘客实行实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乘坐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上车以及地铁进站和出站时,乘客应使用手机微信扫描 “速行通” 二维码,通过授权采集乘客手机号码及位置信息,实现自动实名登记;无法通过扫码登记的乘客,应提供身份证明由工作人员或驾驶员代为登记。
二、乘坐公交、地铁及客运出租汽车时,乘客应积极配合实名登记工作,凡不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的乘客,工作人员或驾驶员应拒绝其乘坐,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实名登记中采集的个人信息,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仅用于疫情防控追溯使用。
特此通告。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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