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无锡运博会举办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社会热点2024-01-03 22:11:54佚名

2020无锡运博会举办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

  为维护博览会期间空域安全,无锡警方发布《无锡第二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举办期间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禁飞通告》如下:

  

   禁飞区域示意图

  

  ▲清名桥历史街区禁飞区域

  

  ▲太湖广场禁飞区域

  

  ▲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禁飞区域

  

  ▲运河公园禁飞区域

  ●警方提示

  根据《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起飞位置或者民用无人机未按照规定进行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使用无人机反制装备进行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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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禁飞区  拘留  十日  无人机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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