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阶段车辆人员有序进出高邮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4-07-05 00:33:38未知

关于现阶段车辆人员有序进出高邮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当前阶段车辆人员进出高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从低风险地区进入高邮和离邮赴低风险地区车辆、人员(暂时不包括扬州主城区低风险地区),无需履行审批手续。

  2、从高邮各高速出入口和与扬州以外的设区市交界管控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需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行。

  3、从高邮与江都、宝应、仪征三县(市、区)之间交界的管控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查验苏康码并测温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行。

  4、对与扬州主城区交界管控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继续按照扬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有关道路管控规定执行。

  5、对于滞留扬州主城区回邮人员,按《外地滞扬人员有序返程管理方案的通知》(扬控发﹝2021﹞54号)要求执行,需要我市村、社区提供居住证明的,可根据离扬人员申请,核实信息后予以提供。

  6、去扬州主城区就医人员,需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主城区出院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城区医疗机构出院患者转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扬控发﹝2021﹞50号)要求执行。

  7、鉴于我市及周边交通管控已经进一步放开,即日起,停止对外省滞留高邮人员集中转运服务,可自行离邮。

  8、货运车辆上高速进入外地的,若因目的地疫情管控要求,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企业可向所属乡镇(园区)申报、审核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

  9、离邮外出的车辆人员需充分了解目的地的防疫管控政策,避免带来行程不便。

  高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31日

本文标签: 高邮  人员  扬州  疫情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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