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欺诈作为的结果,但其本身与欺诈行为是有区别的。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谓依他人之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而为之意思表示",并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它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基础上产生的合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欺诈行为都导致合同无效,只有那些因欺诈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行为才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其他的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