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法律知识2024-06-24 14:12:01未知
有关如何才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