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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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盗窃的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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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盗窃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行为人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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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知道盗窃的是伪造的信用卡,或者知道是作废的信用卡,对其进行技术操作后将“死卡”恢复功能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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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盗窃的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刑法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中的信用卡应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盗窃伪造、作废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属于冒用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