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商品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都会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及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违法开发造成无法办证或者拖延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如果房屋出卖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或超出约定期限仍不办理,购房者可依法起诉对方;
强制其办理房产证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