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财物,应追缴退还被害人。没有被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款项上缴国库。
3、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没收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它用或自行处理。
4、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