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街道或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夫妻双方携带户口薄,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须经公证)或判决书等文件,到民政部门办事窗口即可办理离婚证。办妥后户口薄需要到村委会或居委会修改婚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