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是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9)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法律知识2023-12-22 21:10:25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