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放行偷越国 偷越国边境司法解释2002

法律知识2024-01-04 14:10:27佚名

最高法放行偷越国 偷越国边境司法解释20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本文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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