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婚前财产一般不予分割。如果是房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可以请求分割房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