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谁先提出离婚,对相应的事实都没有太大影响。不管是夫妻双方哪一方先提出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没有区别,都以均等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除非婚前存在协议,那有可能会影响财产的分割。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方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上吃亏”的问题。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向法院提起告诉的一方称为原告,简称“原告”,被告诉的一方称为被告,简称“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和代名词,并不说明谁是谁非,也不影响法院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当然也就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如果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实无法存续的情况下,此时是需要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处理相关的夫妻之间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成年抚养权的确定等问题的,此时也是可以在必要时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