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和仲裁都适用于横向经济纠纷吗?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进行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进行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二、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另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因此,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多的自由。然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选择法官的自由。
(3)审级制度不同
各国的仲裁裁决一般都采用一审终审制,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关提示变更的请求。而法院诉讼一般都要二审以上才能终审。这便可能使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
(4)受案范围不同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产生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的受案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经济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1、对生效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请求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抗诉。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1、对裁决书只能向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判决书应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
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时候,一般有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和方式。经济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为民事纠纷的,经济纠纷的案件,如果有涉及到《刑法》,那么涉及刑事法律的的部分就按照《刑法》的方式处理,最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