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预计将于7月25日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须由考生本人在7月27日11:00前向高考报名点提出高考成绩书面复核申请,该申请须由考生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由市招考院汇总,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复核结果由高考报名点答复考生,考生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询。
具体复核步骤如下:
1、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各县(市、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
2、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4、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考生再次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书面告知考生再次复核结果。